发改局会同相关单位对乡镇垃圾清运费及污水处理费进行摸底调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腾冲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当减轻各乡镇农村垃圾清运的资金压力。根据云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5〕1746号文件规定,乡镇垃圾清运费由县级制定,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近日,腾冲市发改局会同住建局、人居办召开碰头会,决定开始启动对乡镇垃圾清运费及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目前,已通知各乡镇结合乡情、镇情,尽快上报相关基础材料,为下一步科学合理制定腾冲市乡镇垃圾清运费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提供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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