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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调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票价

发布日期:2017-10-13 浏览: 作者:李立秋 来源:发改局 打印正文

 

为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合理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票价,确保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在依法进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后,腾冲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票价,调整后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票价自 2017101零时起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基本运价及标准:经营区域内起步里程 3公里 ,起步价8元(含燃油附加费),超过起步里程加收2/公里。  

二、等候计价标准: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免费等候时间的每3分钟加收2元,遇修路、交通肇事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堵车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夜间里程价及计时:夜间(2200至次日600)客运起步里程 3公里 ,起步价10元(含燃油附加费),超过起步里程加收2/公里。  

四、重要场点执行政府定价:经营区域内至腾冲机场40/单程,不得加收机场停车费;经营区域内至和顺景区20/单程;五、过桥及过路费由乘客承担,节假日一律不得涨价;六、其他区域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