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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未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 作者:杨景波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正文

 

5月初,腾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未履行审查义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某广告公司与腾冲市某医院(广告主)签订《广告媒体租赁及发布合同》,约定在公交车候车亭为该医院发布医疗广告,该广告公司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过程中,未依法查验发布医疗广告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发布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定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之规定。该广告公司作为专业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本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展广告业务,认真履行自律审查义务,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以真实、合法的形式表达广告宣传内容,该广告公司行为主观上明显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故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该广告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