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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2014年以来征收建筑用砂石资源税968.17万元

发布日期:2017-04-01 浏览: 作者:刘德生 来源: 打印正文

 

针对砂石资源税源小、零散、易漏税、开采不定期等情况,腾冲市地税局多年来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管理:一是对本地注册的企业,收购未税砂石,按月申报缴纳资源税。二是对外来施工企业,在开发票拨款时,按发票金额每1000元暂收1立方米砂石的资源税,工程全部完工结算时再进行税款补退。三是外来施工企业,在开发票拨款时,凭混凝土搅拌站或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完税证明单,扣除已缴资源税。四是外运输砂石,在国税窗口开发票时,办理资源税完税手续。五是主管地税分局对辖区内的砂石开采个体工商户,逐户核定其应纳资源税。通过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砂石资源税征管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以来征收建筑用砂石资源税968.17万元,其中:2014251万元,2015275万元,2016405万元,20171-336.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