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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消费者协会快速处理跨界商标品牌维权受称赞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 作者:李仲山 来源:市监局 打印正文

      18日,腾冲市消费者协会收到一个特殊的“包裹”,包裹是上海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寄来的一面锦旗,“树工商执法服务典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对腾冲市消费者协会快速处理跨界商标品牌维权受称赞。       

201610月,上海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与腾冲市格林豪泰酒店因商标品牌授权使用纠纷,商谈无果,无奈之下上海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腾冲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腾冲市消费者协会非常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腾冲市格林豪泰酒店进行调查落实。

经查20149月上海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与腾冲市格林豪泰酒店商定,上海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将其注册“格林豪泰”商标授权腾冲市格林豪泰酒店有偿使用,并定期提供客源到腾冲市住宿,腾冲市格林豪泰酒店每年上缴使用费20万元人民币给上海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正常履行一年后,20169月腾冲市格林豪泰酒店以上海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不能按时提供客源为借口,不按时支付商标使用费20万元人民币。经腾冲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投诉者所述事实清楚,确实存在未支付商标使用费20万元人民币情况,该协会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腾冲市格林豪泰酒店支付商标使用费20万元人民币给上海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并终止合同,腾冲市格林豪泰酒店变更酒店名称。

当投诉者收到商标使用费20万元人民币后很高兴,再三来电话致谢,并寄送锦旗称赞腾冲市消费者协会“树工商执法服务典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