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形象岂能“论价”
“你的感谢我收到了,但是钱请你一定拿回去。”近日,腾冲法院法官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廉洁司法承诺,维护了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在法院蔚然成风。
2016年6月19日,被告人郑甲驾驶云MA3266号轻型普通货车从腾冲市固东镇驶往罗坪村方向,当日23时31分许,当车行至固东镇罗坪大桥时发生侧翻坠河,造成乘客黄某受伤、郑乙当场死亡、车辆桥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郑甲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6年12月19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丙、郑丁、李某、徐某为此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郑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丙等人各项损失人民币240000元。
被告人郑甲主动支付赔偿款后,死者郑乙家属李某为表示对法官的感谢,多次打电话要求到法官家里坐坐,但法官一直没有同意。2017年1月4日,李某突然来到法院刑庭办公室,趁人不备便将一叠百元钞票塞在承办法官的衣袋里,法官当即回绝李某并叫其将钱拿走,并说明如李某不拿回,将把钱交到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经过法官详细向其释明法院的工作纪律,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后,李某于当日拿回了其所带来的钱。临走时,李某握住法官的手说:“法官真公正,真廉洁,真的谢谢你们,你们是人民的好公仆,你们法官干净做人,干净做事,用实际行动展示了法官的廉洁。”
一纸判决虽简单,却关系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命运,也关乎着公平正义的法官形象。为履行好法官身负的职责,满足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追求,腾冲法院法官们一直坚持“慎言、慎行、慎独”的原则,在工作生活中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只因在他们的心中,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永远是无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