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根据省市要求和腾冲实际,从2016年7月1日起,腾冲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原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对照条件纳入特困人员进行保障。
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50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410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补助水平人均提高9% (月人均提高29元),由每月313元增加到每人每月342元。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4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补助水平人均提高44% (月人均提高61元),由每人每月14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01元。突出分类施保、保障重点和精准施保工作,重点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240元/人/月,基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190元/人/月,一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160元/人/月。
腾冲市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发挥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上的积极作用,筑牢了社会救助安全网,实现了社会救助体系对困难群众的根本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