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9-0/2023080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10:39: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全面落实我市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特制定腾冲市学校食堂年度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联合抽查部门
(一)牵头部门: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协同部门: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二、抽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三、抽查范围
全市学校食堂随机抽取。
四、检查内容
(一)牵头部门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按照《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表》开展检查,检查重点内容为:
1.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内经营。
2.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履职到位。
3.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帐记录是否齐全。
4.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及高风险食品原料。
5.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以及晨检制度落实情况。
6.流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转。
7.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
8.是否推行了“明厨亮灶”。
(二)协同部门检查内容:查看是否认真执行学生食堂“六T”实务管理;查看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并及时更新;查看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并履行记录制度,索票索证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合格;查看原辅料库房是否整洁卫生,是否有防鼠防蝇等设施;原辅料是否做到离地离墙存放,查阅记录,看原辅料使用是否做到先入先出;食品添加剂是否单独存放,涉及速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贮存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现场察看经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屋顶(天花板)、墙壁表面是否清洁,地面是否积水;防蝇、防鼠、防虫、洗手、更衣等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检查现场人员对卫生防护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持有健康证,是否定期进行培训学习;检查食品从储存到加工制作、备餐、分餐全过程操作是否合格,是做到否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卫生无污染,是否提供禁止食品;检查洗消是否合格;检查是否认真进行自检自查。
五、抽查比例
对腾冲市开办学校食堂的学校,按照不低于全市学校食堂目录库食堂总数的3%比例进行抽查。
六、名单抽取
检查对象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统一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七、抽查方式
按照《腾冲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检查方式应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八、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积极公示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1、选派专业人员。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选派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2、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强化宣传服务。检查中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牵头部门负责科室:食品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及电话:周可 0875-5182325
协同部门负责科室:安监股
联系人及电话:张岐忠 0875-5133396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