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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9-0-/2020-072201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7-16 1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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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0号)《中共腾冲市委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腾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腾冲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腾冲市教育体育局。中共腾冲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与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领导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发展。具体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或拟定地方性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学校设置标准提出学校设置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四)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办法,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支持。

(七)指导除高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八)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定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发展民办教育。

(十)负责教育体育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十一)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处置突发事件。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社会体育团体指导和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省性综合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

(十五)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六)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七)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设下列11个内设机构:

(一)中共腾冲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办公室负责市委教育体育工委的常务工作;负责市委教育体育工委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负责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抓好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抓好党员干部培养选拔、党员队伍建设及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党员建卡、档案管理、党务统计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政治生日、谈心谈话等党内基本制度的落实;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抓好互联网+党建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及工青妇和统战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教育体育系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调查处理系统内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负责受理教育体育系统干部职工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控告,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教育体育系统纪检监察对象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参与招生、考试、职称评定及评先评优、干部选拔、教师招聘、学校基建(维修)、各类招投标及大宗物品、教材、图书采购等工作,履行监督职能;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和教育扶贫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负责起草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收发、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教育体育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协调公共关系、处理来信来访及维稳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职工的学习;履行党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教育体育局党组安排的相关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局机关普法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教育体育系统人员招聘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教育体育行政干部和校长培训;负责办理局机关、下属单位的人事调动、离退休、教师改行、辞职、解聘、辞退审批、履职考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培养、考察、选拔、任免工作;负责抓好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教师和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先选优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指导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好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编制等报表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新课程改革;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基础教育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调查、研究、草拟我市基础教育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统筹协调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拟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办法;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普九巩固提高,负责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责组织学校教育评估工作;负责拟定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任务)和规范招生秩序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市级运动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高中发展及普及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和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指导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负责国防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管理学校德育队伍,抓好基地建设;检查督促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指导学生道德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学校德育理论研究;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文明学校评选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测评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统计工作;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及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提出各项教育体育专款的分配方案;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局机关资产管理;负责审核市本级教育体育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指导下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收费项目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负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及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股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研究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并指导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报批;负责职业高中教育的招生入学工作;负责职业高中学历学籍管理,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职教送教下乡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协调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评估考核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校外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咨询、申报材料登记审核、设立评估、督导、年检、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东西协作学生及资金管理;负责雨露计划学生资金管理;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我市的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初中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等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实施﹔负责我市考试期间考纪考风维护,违纪事件查处﹔负责我市普通高校以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我市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毕业生办证审核;负责我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负责各类招生考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保密室与标准化考场建设、管理及维护;按规定领取、保管、分发和上交考试试卷;负责各类招生考试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山市、腾冲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要求;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综治维稳、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场馆)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演练;制定加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措施办法;协调处理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督促下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主动协调政法、宣传、应急、检察、法院、交通、公安、卫健、市场监管、文化等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督促下属单位限期整改;负责下属单位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校车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报送;负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九)教育体育督导办公室(腾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市级兼职督学的聘任、管理及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承担腾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负责中小学校劳动教育、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拟定中小学体育教育、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单位的发展工作;指导监督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负责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批工作;负责体育比赛中赛风、赛纪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民体质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伤残人体育、老年人体育以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组织协调及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业余体校、体育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负责业余训练的项目布局和体育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输送;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全市体育产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项目;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体育标准化具体工作;指导体育产业基地的建设工作,参与体育产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引导、培育竞赛表演市场、健身娱乐市场、体育无形资产市场、体育旅游市场等体育产业并进行管理;指导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及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计划和规程,抓好竞赛和训练工作;组团参加有关运动会和其他比赛,承办一定规模赛事,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群众体育比赛,会同有关部门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负责体育产业调查统计,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工程建设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校建设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中小学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校园规划、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组织定期开展校址、校舍安全排查,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址、校舍安全;负责学校校舍建设的立项、申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建设的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下属单位总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下属单位危房改造工程,加强校园、校舍安全监测;编制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争取社会各界援助建设;指导下属单位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前期手续,完善工程建设的各项报建审批手续,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督指导;收集、整理、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并及时督促审计、归档;做好各项报表上报及各项目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腾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193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