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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23-5/20241219-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发改局
公开目录 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19 10: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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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2024年大春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压实监管责任,保障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我市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加强了对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做到早计划、早部署,并认真组织开展了2024年大春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一、认真做好大春粮食收购的组织筹备工作

(一)超前谋划,做足准备。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监督指导下,粮油公司在收购前做好测算、制定收购计划,做好收购各项工作的准备。一是组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收购企业带队到德宏库、陇川、瑞丽等地进行粮食收购考察,结合市场和腾冲实际,制定了《2024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粮食收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二是结合周边县市市场需求,2024年计划收购目标为800万公斤,其中收购粳稻450万公斤、收购籼稻350万公斤。三是确定2024年秋粮收购价格按照略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格和略高于市场价格确定,即按粳稻(国标三等)每公斤2.80元收购,籼稻(国标三等)每公斤2.70元收购,优质稻拟实行优质优价收购执行。四是做好收购资金的调度衔接和手续规范。严格拨付程序,规范拨付手续,确保收购资金运行规范。2024年,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支持2400万元。

(二)精心组织,召开秋粮收购座谈会。2024年9月29日组织召开了秋粮收购座谈会,会上分析和总结了粮食收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今年粮食收购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解读了粮食收购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抓好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让售粮农户及时了解政策,做到心中有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密切协调、相互支持、搞好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认真开展和对大春粮食收购的督查工作

为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从10月上旬开始,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相关部门抓好政策宣传和监督指导,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的通知》,对所有收购点开展监督检查4次。重点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在收购场所张榜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压级压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卖粮难”、“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查,收购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强化服务质量,坚持做到政策透明、质价相符、优质优价,让农民交售“放心粮”“明白粮”。

截止2024年12月19日,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市内收购粳稻340.11万公斤,收购籼稻406.91万公斤,合计747.02万公斤,完成指导性收购计划770万公斤的97%。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秋粮收购数量较去年来说降幅较大,主要原因:收购前期雨水较多,部分农户无法整晒稻谷,出售生粮给外来收购商;二是粮食市场价格不高,导致农民交售积极性下降;三是粮食收购设备老化,影响了收购效率,产后服务工作未跟上市场化需求。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对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各粮食收购站点对执行粮食收购价格和收购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既要保证国家储备粮食的收购质量,又要坚决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保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

(二)进一步做好便民优质服务。要求各收购库点要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探索入乡入村到埂的收购粮食模式。收购期间,所有收购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收购时间,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服务设施,充分体谅农民的艰辛,尽可能加强机械设备的替代效果。

(三)加强联系,强化宣传。加强与乡镇(街道)政府对粮食收购情况的对接沟通,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大对售粮群众的宣传解释力度,引导广大种粮农户树立国家粮食安全观,动员种粮农民把多余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售卖给国家做为战略物资储备,确保我市大春粮食收储任务的圆满完成。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