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3-5/2022033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11: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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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建设法治腾冲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断壮大法治队伍,保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全面提高发改的依法行政执法能力,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开展职责职能工作,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坚持学法用法。在干部职工大会及理论中心组学习中,自觉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将法治思想贯穿工作的全过程,继续践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理念,让依法办事、为民办事落实实处。
二是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发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理解丰富内涵、把握核心要义,更好用于指导工作实践。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严格贯彻落实《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19﹞50号)文件精神,成立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对上级督查部门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团田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问题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团田乡职能部门严格按要求上报了年度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等执法监督工作材料。通过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配强配齐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1名,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针对已经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明确承办单位、履行程序以及档案整理要求,充分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二)规范审批运行机制
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审批服务事项一律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四进中心”要求,审批服务事项按“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政务中心。
(三)认真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
按照我局职能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变化情况,对承接、取消、调整和优化后的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在云南省各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进行了公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清理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发布权责清单共1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同时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完善了依申请办理事项8个主项16个子项的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四)大力精简投资项目审批报件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精神,由发改局牵头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对照云政办发〔2017〕79号文件要求进行清理规范,优化办事程序,编制办事指南,制作办事流程图,并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在互联网进行公示,做到办事流程完整、内容完整、信息一致。2019年,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 号)再次对事项名称、所需申请材料进行了对照梳理,做到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名称以及提交申请材料与国家保持一致。
(五)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一是按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方案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承诺办结时限压缩率达到71%。二是按照“项目审批时限再砍一半”的要求,对应修改了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有关项目审批审批承诺时限。三是全面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四是再次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材料进行精简,由2016年以来提交4种申请材料,2020年4月精简为仅提交“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一张申请表;2020年12月28日,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升级后,属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再提交任何申请材料,并将备案项目承诺为即时办结,企业只需从网上申报项目信息,发改局收到备案信息后,对申报信息完整的,我局均能做到即时办结,企业可从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备案文件,真正实现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零跑腿。“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到政务服务事项的80%以上。
(六)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为实现统一规范、并联运行、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阳光操作、全程监督的工作目标。我局积极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运行相关工作。同时对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一律纳入在线平台申报办理,接受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监督。对进入在线平台的投资项目实施全程在线监督,全面落实统一项目代码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编制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制,公布了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对企业投诉情况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截至2021年12月底,通过平台办结投资项目审批办件690件。
(七)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1、扩大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督促保山电力腾冲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云保电股发[2021]113号)文件。严格执行低压客户用电报装2个环节,高压客户用电报装3个环节。确保用电报装办理各环节无超时,保证在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时平均时间40个工作日内,其中低压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8个工作日的规定范围内。2020年至2021年7月为用户节省材料费工时费估算共计855万元。公司积极推广容缺受理,居民客户提供身份证、非居民客户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受理用电业务。其余资料由客户经理现场服务时上门收集。
2、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压力。一是严格执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0〕47号)、《关于保山市内并网电站上网电量实行市场化定价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0〕165号)、《关于2020年规模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推行市场化定价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0〕166号)、《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0〕180号)。严格执行《云南省机动车检测类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腾发改价格〔2020〕32号),全省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收取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费。二是会同腾冲市财政局转发了《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腾发改价格〔2020〕30号)、《关于转发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的通知》(腾发改价格〔2020〕97号)、《关于转发延期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腾发改价格〔2020〕225号)。延期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试行标准,延迟试行标准时限至2021年12月31日。降低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每本降低20元。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每辆降低35元。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全省各地民航公安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乘客办理《临时乘机证明》时收取的手续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3、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一是督促腾冲分公司2021年4月1日前严格执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9)188号),2021年4月1日后严格执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全市上网电价和生产性用电价格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1〕104号)电价政策,电价类别有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工业硅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境外供电六大类。二是督促腾冲昆仑燃气公司严格执行云南省发改委及保山市发改委下发的用气价格及燃气安装工程费价格标准,并在公司营业厅做好相关收费价格的公示。执行的用气价格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站价格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 424号),其中居民用气价格为2.95元/方,商业用气价格为2.55元/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
(一)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为了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4号令)规定,为开展好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2021年1月以来我局相关股室在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10个,截至目前已完成8个,实地抽查企业投资项目38项,所抽查项目均依法办理了备案手续,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需要变更已备案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均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大部分企业投资项目均未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进度信息。检查人员现场进行指导,并对发现问题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对腾冲市辖区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联合抽查,2021年11月17日对辖区内的工程咨询单位共14户,按30%的比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省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双随机摇号,抽取到检查对象6户。2021年11月23日,联合检查组对抽取到的6个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6个工程咨询单位均未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联合检查组已责令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粮食安全监管
根据《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规定,2021年,认真组织对我市实际库存粮食的粮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6个,实地抽查粮食收购企业7个。同时开展了春季粮油普查、秋季粮油普查、安全检查、粮油库存检查、大春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共4次,定期不定期粮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共10次。
(四)能源安全监管
2021年,我局与各水电站签订了《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能源领域安全工作责任书》、《防洪度讯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防震减灾目标责任书》;与腾冲昆仑燃气公司签订了《天然气管道龙腾支线安全管理责任书》。指导水电站完成2021年度“防洪度汛”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制定防洪度讯应急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特别是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到信息通畅、责任到人,密切监控汛情、灾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开展了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腾冲行”活动。发改牵头,组织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组织对10个加油站使用国VI标准成品油情况进行了跨部门联合检查。
三、提升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依法依规进行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实施。依法行政,带领党组班子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引导,带头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和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以用权,坚守公平正义。在项目审批监管、价格认定等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日常工作、生活中没有利用手中职权进行变通或替人说情。没有插手具体案件甚至左右案件裁判结果,妨碍司法公正行为,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名,本年度法律咨询2次。年度内单位干部职工10人参加并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单位内部执有行政执法证22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局机关干部的依法行政执法能力、执政为民服务能力、经济发展促进能力和市场秩序监管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名,本年度法律咨询2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构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从发改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顾问作用。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严格开展合宪性合法性审核,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发展改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部门“七五”普法总结,认真谋划“八五”普法。
五、存在不足
一是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不够深入,对其精神实质领会不够深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对事中事后监管有待进一步规范,对部分监管对象没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六、2022工作思路
2022年,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不断夯实发展改革工作法治保障体系,推动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二是针对短板弱项,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不断加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