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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9-4/20260305-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住建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3-05 15: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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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比例/数量检查频次/频次上限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合并或者联合建议备注
1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七条二款、第三十九条。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100%(在建项目全覆盖检查)2现场检查2026年12月前可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联合检查
2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
日修订)第五条第二款。
2.《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
号,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一款。
3.《保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50%1现场检查2026年12月前建议整合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与执法公信力。
3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十条第四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100%1现场检查2026年12月前建议整合住建领域行政检查事项,联合相关部门统筹开展,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与执法公信力。
4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57号,2022年9月20日第1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00%1现场检查202612月前建议整合住建领域行政检查事项,联合相关部门统筹开展,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与执法公信力。

5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100%1现场检查202612月前建议整合住建领域行政检查事项,联合相关部门统筹开展,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与执法公信力。

     6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十条第四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建筑施工企业100%1现场检查202612月前建议整合住建领域行政检查事项,联合相关部门统筹开展,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与执法公信力。

     7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条。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100%1现场检查202612月前建议整合住建领域行政检查事项,联合相关部门统筹开展,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与执法公信力。

     8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燃气经营事中事后情况的监督检查《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2023年5月31日通过)第五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100%1现场检查202612月前建议整合住建领域行政检查事项,联合相关部门统筹开展,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与执法公信力。

填表说明:
1.
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内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制定、报备工作按照《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行。
2.“检查主体指计划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行政执法主体。
3.“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可以在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4.“检查数量/比例指计划检查的具体户数或者检查数量占行政执法部门同类监管对象的比例。
5.“检查频次/频次上限一栏中应当明确年内检查次数,不能确定具体次数需要明确次数上限。
6.“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7.“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建议一栏中填写与内部其他检查事项合并检查情况、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检查事项联合检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