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109-4-/2023-0324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住建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3-24 17:14:0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的公告

腾冲市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 交存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 165 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 (云南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2 号公告),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如下:

一、我市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 6%交存。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28),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新开发小区实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减半缴存。

二、腾冲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标准具体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一)《腾冲县建设局关于腾冲县城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标准的通知》 (腾建发〔2010〕18 号),执行时段:2010 年1 月 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二)《腾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腾冲县参考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标准的通知》(腾住建发〔2013〕31 号) ,执行时段:2013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日;

(三)《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腾冲市参考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标准的通知》(腾住建发〔2015〕274 号),执行时段:2016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日;

(四)《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腾冲市参考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标准的通知》(腾住建发〔2018〕287 号),执行时段: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日;

(五)《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腾冲市参考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标准的通知》(腾住建发〔2021〕130 号),执行时段: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

特此公告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