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2022-092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06-03 16:00:57 |
文号 | 浏览量 |
全乡广大群众: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团田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结合团田乡实际,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水稻、玉米、油菜、薯类、豆类、果类、其他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草、树枝、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
二、团田乡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提倡农户对农作物秸秆采取生态化综合利用。
三、团田乡辖区内各单位、村组和农户的生产生活垃圾应规范处理,禁止随便丢弃、倾倒和露天焚烧。
四、农科站应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生态化综合利用的指导。
五、林业、环保、农业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和管理,一经发现,将依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团田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