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20230216-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20:33:21 |
文号 | 浏览量 |
办事项目名称 | 事项细类 | 所需材料 | 实现方式 | 收费标准 |
户口登记 | 出生登记 | 1.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出生医学证明》。 无结婚证,申请随母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无结婚证,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即办即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不收费 |
收养落户 |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 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迁入 | 接迁直系亲属落户 | 1.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书面申请; 2.不动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者回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二手房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盖有银行抵押按揭章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房屋档案摘抄表、或银行出具的抵押按揭贷款证明;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即办即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不收费 |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落户 | (一)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的,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2.毕业证(肄业证);3.就业报到(登记)证;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5.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6.居民身份证;7.入学前居民户口簿或父母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2.毕业证;3.就业报到证;4.居民身份证; | 即办即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不收费 | |
省内、省外应届毕业生返回入学前原籍或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家庭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1.居民身份证;2.入学前居民户口簿或父母居民户口簿;3.《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4. 毕业证书;5.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6.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士兵退出现役恢复户口登记(退役落户) | 1. 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军人身份证 3. 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4.本人退出现役证件。 | 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迁出 | 迁出省外(开具户口迁移证) | 1. 居民身份证;2. 居民户口簿;3. 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 即办即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不收费 |
户口注销 | 参军服现役注销户口登记(入伍销户) | 1.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2. 公民入伍通知书(被军事院校录取且具有军籍的,提供录取通知书); 3. 被批准服现役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即办即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不收费 |
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 1.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2. 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 网上办理-窗口办结,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 公民首次变更姓名 |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请书。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正在服刑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3.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 网上办理-窗口办结,4个工作日办结 | 不收费 |
公民姓名更正 | 1. 居民身份证;2. 居民户口簿; 3. 陈述情况说明。 | 网上办理-窗口办结,6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公民性别变更 | 1. 居民身份证;2. 居民户口簿;3.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4. 陈述情况说明。 | 网上办理-窗口办结,4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公民性别更正 | 1. 居民身份证;2. 居民户口簿;3. 出生医学证明或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4. 陈述情况说明。 | 网上办理-窗口办结,6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出生日期更正 | 受理内容:公民出生日期登记后,不得变更。确因公安机关错误登记,公民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的,可以更正一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申请书;2.原始户籍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编码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始出生依据(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3. 项目更正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 网上办理-窗口办结,6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公民民族成分变更 | 1.居民身份证(本人、民族成分依据人);2. 居民户口簿(本人、民族成分依据人);3. 准予变更民族成分的证明材料;4.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网上办理-窗口办结,6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公民民族成分更正 | (一)因户口迁移、恢复户口登记等户籍业务办理导致错误登记民族成分更正所 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2. 居民户口簿;3. 陈述情况说明。 (二)存在逻辑差错更正所需材料:1. 居民身份证(本人、依据人);2. 居民户口簿(本人、依据人);3.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4. 陈述情况说明。 | 网上办理-窗口办结,6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户成员关系变更、更正 | (一)因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户成员关系的 1. 居民身份证(户主);2. 居民户口簿;3. 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文件或者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文件、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登记证。 (二)单位重新指定本单位集体户户主 1. 居民身份证(户管员);2. 单位公函 (三)公安机关错误登记户成员关系 1.居民身份证(户主);2.居民户口簿;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户口登记项目(兵役状况)登记、更正、变更 | 1. 居民身份证;2. 居民户口簿;3. 军人退出现役证件、预备役军官(士兵)证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户口登记项目(从业职业、类别)登记、更正、变更 | 1. 居民身份证;2. 居民户口簿;3.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户口登记项目(服务处所)登记、更正、变更 | 1. 居民身份证;2. 居民户口簿;3.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婚姻状况)登记、更正、变更 | 1.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3.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文件或者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文件。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户口登记项目(文化程度)登记、更正、变更 | 1.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3. 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毕业)或学位证书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居民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办理 | 居民户口簿 | 绿色通道证件15日内完成制发;普通证件30日内完成制发 | 首次申领不收费;换领收取20元,补领收取40元 |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 居民户口簿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
居民户口簿 | 居民户口簿补发、换发 | (一)《居民户口簿》遗失、损坏 1. 居民身份证;2. 户主陈述情况说明。 (二)另行制发 1. 居民身份证;2本人陈述情况说明。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遗失补办居民户口簿 | 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2.书面申请及陈述情况说明。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居住证 | 申领居住证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2. 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3.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复印件;4.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5.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 即办即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不收费 |
居住证签注 | 1. 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2.居住证;3. 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遗失补办居住证 | 1. 居民身份证;2. 持证人书面申请及陈述情况说明。 | 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证明出具 | 开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含背景审查) | (一)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公民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有无犯罪记录需求的,由单位提供: 1.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条款; 2.行政介绍信或公函(需包含被查询人基本信息);3.委托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申请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 受理内容:1.对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具法定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的人员,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在核实身份后为其出具临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2.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窗口在应在核实身份后为其出具临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另行制发居民户口簿。办理材料:个人申请。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申请开具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 受理内容: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的,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办理材料:1. 居民身份证。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申请开具注销户口证明 | 受理内容`: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因虚假重复户口被注销等6类情况,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办理材料:1. 居民身份证;2. 居民户口簿;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窗口办理,即办即取 | 不收费 | |
相关解释 | 直系亲属 | 配偶、子女(含子女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 |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以下6类 | 1.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或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记载父亲、母亲、配偶信息的,由受理业务民警查询证明; 2.通过《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事实收养公证书》等证照或文件证明; 3.业务受理民警通过翻阅(查询)历史户籍档案(信息)能够证明历史户成员关系的,由业务受理民警查询证明;4.由群众提供历史(现用)居民户口簿证明; 5.由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 6.由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证明。 | |||
咨询 |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以及全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2)电话咨询:腾冲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875-5131246转4005)、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0875-5183853)以及全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业务咨询电话。 (3)网络咨询。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2、咨询回复: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5个工作日内回复。 | |||
监督投诉 | 1、窗口投诉:本事项实施机关或腾冲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地址:腾越镇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 2、电话投诉:本事项实施机关及腾冲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投诉电话(12389或0875-5141831)。 3、信函投诉:本事项实施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纪检部门(市公安局投诉部门:腾冲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通讯地址:腾越镇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邮政编码:679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