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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4-1/20240130-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蒲川乡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1-30 1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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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川乡集镇管理告知书

蒲川乡广大父老、集镇各经营户:

年关将近,为全面提高蒲川乡集镇乡容乡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有序的经营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经营

(一)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接乱搭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注意用气安全。严禁无资质的商户经营液化气。使用液化气的商户需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液化气罐,使用时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防静电垫。

二、文明、规范停车

驾驶员朋友“文明停车、规范停车”,做到以下几点:

(一)小型汽车、三轮车规范停放在道路两侧依次停放,有停车位的停放在停车位内;摩托车(含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在人行道内,车头向外停放。

(二)车辆在车位内依次有序停放。货车停在车位内卸货,卸完立即驶离。

(三)车辆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发现一起报交警处罚一起。

(四)严禁利用反光锥、地锁等设施霸占车位,以及擅自设置、损毁车位。

三、禁止占道经营

为进一步规范蒲川集镇市场、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广大群众日常出行,切实解决集镇环境“脏乱差”、人行道被长时间占用的问题,请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占道经营。以房屋滴水为界限,严禁将物品摆至人行道上。(春节期间需临时占用的,到集镇办报备,获批后方能临时占用)

(二)严禁在道路上长时间摆放物品。严禁以路为市,在公共道路上长时间摆放物品,影响交通出行(严禁超线经营国税所至卫生院道路以白线为准)超线不听劝导的,以无主物品处理。因建设需要占用道路的,须到集镇办备案,经同意后方可摆放,建设方需设置好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三)严禁在人行道上私搭乱建。严禁未经许可在人行道上私搭乱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四)严禁超范围摆摊。街子天的临时摊位,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摆放,严禁超范围摆摊。

(五)各商户、单位、个人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禁止乱扔垃圾,必须将垃圾投放垃圾清运车辆中,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门前杂物摆放整齐,废弃物及时处理;生活污水、生产污水严禁随意抛洒。

请各商户、单位对照标准自检自查,并于2024131日前消除影响,拒不整改将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蒲川乡人民政府

202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