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2025041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16:25:43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腾冲正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段胜国 | 腾五[罚]字[2025]第01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腾冲正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在五合乡鹿山村、联盟村共有的长地坡林地内,采伐林木和占用林地建盖厂房用于生产,采伐林木杉木:599株,共计活立木蓄积3.2立方米;毁坏林地面积为6223平方米(9.32亩),构成滥伐林木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责令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二倍的树木,即599株×2=1198株;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32981.9元×3=98945.7元 | 9.89457 | 2025/4/8 | 腾冲市五合人民政乡府 | 1153302301526077X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