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2024042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14:34:25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失信行为 | |
宝X富 | 五政综合罚决字[2024]第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宝X富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五合乡那弄村马空树小组荞地坡,经山主韩X苍同意后到其家位于该处的林地内采伐林木,并将所采伐林木加工为烧柴。经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调查:采伐树种为栎树,采伐株数共:98株,活立木蓄积为11.8立方米,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 | 1、责令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补种滥伐株数二倍的树木,即:98株×2=196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的罚款,即:栎树11.8立方米×50元/立方米×2=1180元。 | 0.118 | 2024年4月19日 | 2026年4月19日 | 2025年4月19日 | 五合乡人民政府 | 1153302301526077XN | 五合乡人民政府 | 1153302301526077XN | |||||
韩X苍 | 五政综合罚决字[2024]第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韩X苍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五合乡那弄村马空树小组荞地坡自己家林地内采伐林木,并将所采伐林木加工为烧柴。经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调查:采伐树种为栎树,采伐株数共:98株,活立木蓄积为8.48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 | 1、责令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补种滥伐株数二倍的树木,即:98株×2=196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的罚款,即:栎树8.48立方米×50元/立方米×2=848元。 | 0.0848 | 2024年4月19日 | 2026年4月19日 | 2025年4月19日 | 五合乡人民政府 | 1153302301526077XN | 五合乡人民政府 | 1153302301526077XN |
附件【[双]个人行政处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