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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7-2-/2021-0528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清水镇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5-2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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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设定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三)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 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五)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76号)四、工作要求 各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协管员配备数量与辖区内职责任务相匹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乡聘村用的方式,将计生专干、村医等人员纳入协管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确保完成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服务技术规范等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表的填写及信息报送,重要情况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