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2022-0824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08-24 15:20:4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腾越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民生服务。主要包括:出生、上学、就业、结婚、养老,医、食、住、行、济等群众关注事项的办事服务指南、组织机构。
(二)财政资金。主要包括:镇财政预决算情况、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其他资金使用情况。
(三)街道村情况。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本街道及各社区简介、服务咨询电话。
(四)其他公开事项。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公开指南、权责清单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单位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腾冲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tengchong.gov.cn)。其他辅助公开方式包括腾越街道办事处微博、微信等公共媒体及公开栏。
2.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腾越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文星社区筒车小区1号,电话:0875-5152238,传真:0875-5152239,电子邮件:TCTYZ305@126.COM,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1.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或现场填写《腾越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所需信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处领取或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5)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6)腾越街道办事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腾越街道办事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3.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
(4)属于非本单位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腾越街道纪工委联系电话:0875-5153389,通信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文星社区筒车小区1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