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2020-0717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10:36: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村镇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方面的措施、办法。
(二)依法组织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寨规划,并抓好各类规划的实施。
(三)依法维护村镇各类规划的严肃性、控制性和公开性。
(四)负责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和村镇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规划条件的出具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村民建房审批,落实农房改造建设中的规划、设计、风貌控制和抗震防震技术标准及通用图则、标准图则的推广工作。
(六)负责集镇、村寨规划风貌控制的监督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已审批建设工程的验线、基础验核、规划核实及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
(九)依法查处、纠正、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参与处理重大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抓好辖区内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及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委托的有关事项。
二、服务事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
三、办理依据及时限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腾冲县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二)时限
根据《腾冲县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当面告知申请人。
四、服务内容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集体土地居民建房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4. 设计图纸(木架房无需图纸)。
办理部门:腾越镇村镇规划建设保护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腾越镇4楼村镇规划建设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5—515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