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9-6-/2022-072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和顺镇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15:57: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促进5A级景区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云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和顺景区范围内的公共水域内(包括龙潭、野鸭湖、陷河湿地、南底河等区域)以任何方式进行毒鱼、炸鱼、电鱼、网鱼、围鱼、诱捕、垂钓等非法捕鱼的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和顺镇人民政府 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