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5-X-/2021-111100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北海镇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18:16:17 |
文号 | 浏览量 |
乌头类物质如草乌、附子等均含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我省部分地区民间常在秋冬季节煮食草乌、附片等“进补”而导致中毒,或误饮其泡酒而引发中毒,甚至死亡。今年以来,我省已报告35起因煮食或误食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发病163人,死亡6人。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加强乌头类物质中毒的防控力度。目前已进入乌头类物质中毒的高发季节,我省监管部门已发文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加大对乌头类物质中毒的防控力度,加强大众宣传,认真做好防控工作。
二、做好乌头类物质中毒的应急救治准备。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乌头类物质中毒的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贮备必要的救治设施和急救药品。
三、强化乌头类物质中毒的监测和调查处置工作。疾控机构要加强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与处置,发现疑似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要按要求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尽可能采集剩余食品和病人生物样本进行检测,查明原因,指导救治。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十户联防”群、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和通告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预防乌头类物质中毒的意识和能力。
北海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