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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1-3/20240620-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马站乡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6-20 16: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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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站乡人民政府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事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 批。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 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经营权流转。

(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马站乡行政区域内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指市内外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家庭农场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 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可以提出申请:

1.  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 2000 亩(含) 以上、 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州(市)且不能 拆分办理审批的,由马站乡初审后逐级上报审查,由云南省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2.  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 1000 亩(含)-2000

亩(不含)之间、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 上县(市、区)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由马站乡初审后逐级上报审查, 由保山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3.  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 500 亩(含)-1000 亩(不含)之间、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 上乡镇(街道)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由马站乡初审后报腾冲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4.  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 50 亩(含)-500 (不含)之间, 马站乡审查、审批。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1 1 号)第二十九条 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 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 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 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 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 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

三、审批条件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 偿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 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农产品生产、加工、 流通以及组织农业相关产业生产等农业经营能力(资质);应当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能够积极承担、切实履行社会责 任,诚信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租金支付、违约赔付、风 险防范等资金保障能力;近 3 年内无失信行为,无欠税欠薪、食 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无坑农害农现象,无银行资信不 良记录等。

(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应当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农业生态环境 保护、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

四、申请材料

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征信证明材料。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四)土地经营权流转清单及对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

(五)拟流转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代表)大会同意的会议纪要。

(六)涉及委托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委托书;涉及再流 转的,需提供取得原承包户同意的证明材料。

(七)农业经营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经营风险评估、以往 流转土地经营权备案记录等材料。

受让方为组织的,需提供以上(三)( )()(六)

(八)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九)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证件。

(十)经营主体章程。

(十一)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十二)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分别提供所涉及的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十三)农业经营能力(受让方的农业项目经营团队、拟注 册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流转风险保证及防范措施情况)或者资 质证明。

五、办结时限

马站乡初审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

马站乡本级审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 申请

受让方向马站乡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


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审批所需材料。

(二)受理

马站乡收到申请后,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自收到申请材料 5 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初审

马站乡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勘验等形式对需报省、保山市、腾冲市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腾冲市农业农村部门;初审不通过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

(四)审查、审批

马站乡自收到初审意见后20 个工作日内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内容是否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作出审批意见。

(五)许可决定结果及送达方式

1.  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报腾冲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审批结果转发相关社 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腾冲市人民政 马站乡官网上公开。

2.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许可证书 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腾冲马站乡农村经营管理站领取。

八、许可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腾冲市马站乡农村经营管理站。

2)电话咨询:08755853028

3)信函咨询。腾冲市马站乡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马站乡纪工委。 电话投诉:0875-5853028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依法向腾冲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 政许可申请表

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 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征信证明材料。3.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4.土地经营权 流转清单及对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拟流转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需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的会议纪要。 6.涉及委托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委托书;涉及 再流转的,需提供取得原承包户同意的证明材料。7.农业经营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经营风 险评估、 以往流转土地经营权备案记录等材料。

受让方为组织的,需提供以上 3、4、5、6、7 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证件。9.经营主体章程。 10.企业征信证明材料。11.按照环 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分别提供所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 境影响登记表。12.农业经营能力(受让方的农业项目经营团队、拟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规 模、流转风险保证及防范措施情况)或者资质证明。

委托代理人基本 情况(涉及委托办 理的填写)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及职务: 联系方式:



拟流转土地 总体情况

总面积: 亩;其中一般耕地: 亩,基本农田:        亩。

涉及整村、整组流转     个。

流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亩。

流转农户承包土地: 亩,涉及农户:      户。

申请人(工商企业)承诺如下:

1. 申请人无不良社会影响、行政违规、司法执行等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和农 业投资经营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申请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

2. 申请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议并得到相应批准;

3. 申请人严格按照土地经营权出让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且不用于非农业建设,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4. 申请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 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 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编号:






所在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

农业农村部门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州(市)级

农业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人民政府审批

意见(由省农业农 村厅承办)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第一页由申请人(单位)填写,第二页由经办部门填写;此表需双面打印,一式 5 份,经办部门各留存

1 份,审批结束后提供申请人(单位)1 份。

2.土地经营权流转涉及多个农户的,可经承包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由村集体代表农户签订流转 意向协议书。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运行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责。

3.审查中难以确认土地性质的,可向自然资源部门函询。


附件 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甲方(流出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主体):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 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 着依法、 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 亩土地经营权流转事项,达成如 下流转意向。

一、流转土地情况

经自愿协商,甲方愿意将 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地块位置: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流转后主要用于


三、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承包期限 日起至 日)。

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流转费标准

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二)流转费支付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 日前支付流转费 元(大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 日前支付 ( □当□后一)年流转费 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1.现金  2.银行汇款

五、流转土地交付时间

通过审批后,双方正式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后,甲方应于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双方权利义务

本意向书用于提交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 申请使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本意向 协议一式两份, 自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