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89-2/20260729-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固东镇 |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09:30:13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执法尺度,杜绝类案不同罚、畸轻畸重、选择性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指导规范》、国办发〔2022〕27 号文件及省、市、县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结合我镇综合执法下放事项实际,制定本制度。
满足法定情形之一,且有完整证据佐证,不予处罚,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满 14 周岁实施违法行为;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控制自身行为时违法;
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主动改正、无危害后果;
违法行为超过2年追责时效;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无主观过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处罚情形。
第五条 减轻行政处罚
在法定处罚最低限以下予以处罚(下调一档处罚种类或降低罚款下限),需同时具备:主动消除 / 减轻危害后果、配合执法、积极整改、无同类前科,且经重大法制审核。
在法定幅度30%以内区间选择处罚,适用情形:
已满 14 不满 18 周岁违法;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小;
主动投案、如实陈述全部违法事实;
积极整改、主动赔偿、消除不良影响;
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关键证据。
无从轻、从重、减轻、不予情形,在法定幅度30%—70% 中间区间作出标准处罚。
在法定幅度70% 至上限区间处罚,可并处全部罚种,有下列情形应当从重:
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同类违法、屡改屡犯;
阻挠、抗拒、暴力威胁执法,隐匿、销毁证据;
教唆、胁迫多人共同违法;
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重大损失、生态破坏、公共安全隐患;
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疫情、防汛、防火、地质灾害等特殊管控期违法;
违法获利数额较大、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
同时存在从轻、从重情节:综合抵消后确定阶次,文书分别载明两种情节考量理由;
同时具备减轻 + 从重:一般不适用减轻,可在从轻或一般区间适度下调;
不得仅因单一从重情节直接顶格处罚,必须结合整体危害综合判定。
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各业务办梳理下放执法事项,配套制作《乡镇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细化清单》,每条事项载明:执法事项、法律依据、违法分级(轻微 / 一般 / 严重)、对应阶次、罚款区间、适用条件、整改要求。
清单每项处罚裁量阶次不少于 3 档,明确乡镇高频执法事项量化标准。
第十二条 公开公示制度
本制度及配套裁量清单在镇政务公开栏、政府公众号、便民服务大厅长期公示;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立案时,当事人询问处罚标准的,应当当场出示基准清单告知;
所有行政处罚、强制文书必须引用裁量基准条款,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理由。
第十三条 基准刚性适用规则
办案人员、法制审核、分管领导必须严格适用基准,无正当理由不得突破区间;
因本地特殊情况确需偏离基准区间的,必须形成书面说明,列明事实、法律依据,经镇政府负责人集体讨论、法制审核通过后方可作出;
上级更新行业裁量基准的,15 日内完成本镇清单同步修订。
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制作询问笔录时,全面收集影响裁量的证据:
主观过错、初犯 / 累犯、整改情况、危害后果、配合程度、违法时长、涉案金额;所有裁量相关证据归入案卷,缺少关键证据不得随意从轻或从重。
第十五条 案件调查处理意见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单独设立自由裁量分析专段,写明:
认定的违法等级;
适用不予 / 减轻 / 从轻 / 一般 / 从重的事实依据;
对应裁量基准条款;
拟处罚种类、金额及区间计算逻辑; 未写明裁量理由的案卷,法制审核一律退回补正。
法制审核员重点审查裁量合法性、合理性:
是否超出法定权限、幅度;
阶次适用是否与案卷证据匹配;
多情节竞合处理是否公平;
偏离基准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裁量明显不当的,出具审核意见退回重办,不予签字通过。
拟减轻、顶格从重处罚;
大额罚款、没收较大财物;
拟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
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信访舆情;
拟突破本裁量基准区间的案件; 讨论全程记录,存入案卷备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必须写明: “依据《固东镇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X条及裁量基准清单第X项,结合当事人XX情节,予以XX处罚”,未载明裁量理由的文书视为程序瑕疵。
建立我镇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农村常见:轻微占道、少量秸秆堆放、轻微扬尘、初次小额违规经营等),对清单内事项优先采取劝导、签订承诺书、限期整改,不予罚款。
除即时危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外,对所有违法行为先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给予合理整改期限;按期整改到位、无危害后果的,可从轻或不予处罚;逾期拒不整改再启动处罚程序。
对小微企业、个体农户、群众首次无意轻微违法,主动整改消除隐患的,推行容错监管,减少罚款、慎用强制措施,落实教育优先。
镇纪委、党政办、法制审核组每半年开展案卷评查,重点核查裁量标准统一度、类案对比、文书说理完整性;
建立类案检索机制,办案前检索近 6 个月同类案件,保证尺度一致;
畅通群众监督,公示执法监督电话,受理裁量不公投诉举报。
执法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依规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政务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移送纪检监察:
无正当理由突破裁量基准、畸轻畸重、选择性执法;
隐匿、篡改裁量相关证据;
应当集体讨论未履行程序擅自顶格 / 降格处罚;
拒不配合案卷评查、不纠正裁量错误;
滥用从重情节打击报复当事人。
本制度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裁量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固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