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9-2/20240906-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固东镇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13:46: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改善镇容镇貌,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和集镇的要求,固东镇人民政府对老街子流动摊贩管理要求如下:
一、本着“规范经营”的管理理念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老街子占用主次干道、便道、摆摊设点、流动经营。
二、沿街各流动商户统一安排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
三、违反上述规定摆摊设点售卖商品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责令自行纠正行为,并拍照留证;第二次一律没收售卖商品及相关设备,并依据按照相关法规对违法占道、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特此通告!
固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