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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2-1-/2023-0329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滇滩镇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3-29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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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滩镇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之际的倡议书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环境直接关系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品质,关系着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滇滩镇在辖区群众支持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建立河库渠名录,编制“一河一册”“一库一册”“一渠一册”(其中包含5条河流、3个水库、5条沟渠),明确镇村两级河(湖)长工作职责职能,大力实施“美丽河流”工程建设,聘用5名专职河道保洁员,27公里河岸增植补绿,6.5公里滨河道路得以硬化建设,沿河路段亮化,危桥拆除重建,初步呈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景象。但目前向河道内乱扔垃圾、侵占河道种植、电鱼毒鱼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全镇水域环境卫生和镇容镇貌。为长期维护好我们的母亲河,倡导可持续发展,彻底解决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力提升河湖库渠塘管护及城乡人居环境,我们提出倡议:1.不往河道内倾倒、抛投建筑、生活垃圾及畜禽尸体。2.不在河道边随意增设排污口及排放污水。3.不进行炸鱼、电鱼、毒鱼,粘网、地笼捕捞等行为。4.不侵占河道种植农作物、树木,不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堆、乱建。5.不在河湖管护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采石、取土。6.不毁坏堤防、护岸等河道配套设施,不损毁水源地保护标志牌、河湖长制公示牌等涉水标识。7.不擅自到河湖、水库内游泳。爱护河湖生态、保护水环境是一种社会责任,保护水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从小处做起,从身边做起。亲爱的居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携手,深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的殷殷嘱托落实到位,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爱护水生态环境,主动参与河湖管理,面对污染水资源、破坏河湖水环境的不良现象积极进行监督和抵制,为努力开创滇滩镇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为滇滩镇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建设“美丽滇滩、文明滇滩”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保障。

涉水法律条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①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②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①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②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滇滩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