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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7-6-/2022-0928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界头镇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9-28 0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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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头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腾冲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结合界头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镇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界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方向正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行为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在界头落地生根;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  

(三)总体目标  

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全镇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界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现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推进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资源调配动态化、权责职能法定化。依法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强边固防等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五)全面推行政府事务清单管理  

2022年年底前,编制完善全镇权责事项清单和备案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逐步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依据规范统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机制。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 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以承诺制为重点的极简审批。严格依法办理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且不得新设,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公布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2.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应用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行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  

3. 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办理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严格落实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强化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应用推广,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坚持传统服务与职能创新相结合,在镇、社区政务服务大厅完善窗口服务功能,拓展一部手机办事通银发专区等内容,加大使用宣传讲解力度,帮助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更好地运用智能技术。  

(七)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乡村、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镇、社区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法律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律师、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及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人民群众所需的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到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资源共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效能,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强边固防、法治同行专项行动。在2022年实现社区律师法律顾问覆盖率、律师聘用签约率、社区律师担任法治村长率均达100%2025年前,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八)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贯彻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全面落实非禁即入。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巩固提升外商投资环境,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形成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监管体系。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群众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常态化机制,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强化差评类问题整改。全面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强化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推进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推广应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100%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评估率要达到100%。强化决策过程痕迹管理,严格决策过程记录,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实行一事一档。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和结果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到2025年,力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  

(十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视同新的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三)推动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落实中央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与部门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厘清执法职责,提高执法综合效能。进一步整合精简规范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端口前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保障力度,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旅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按要求探索开展综合一体化执法集成改革和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试点任务。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强化审批、监管、处罚衔接。严格落实乡镇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大跨境涉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惩治力度,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织密织牢边境、社区、境外疫情三张防控网,构建强边固防铜墙铁壁。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集镇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平台经济、信息安全、民生保障、边境管理、疫情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边境口岸治理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加大网络行政执法力度,推动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推进网络执法监管全覆盖。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依法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证件管理、在岗轮训等工作。全面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落实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制度,2025年实现高频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100%。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学习研究,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工作实践。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七)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修订完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重大敏感舆情应对处置等制度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公共舆情应对和协调联动机制,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规范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指挥平台、救援基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提高储备物资管理使用效率。  

(十八)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依法处置能力  

对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精准施策,着力提升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压实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升依法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规范高效、权威公正的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十九)推动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合力  

依托网格化管理基础,培育社会应急力量,指导社区自治性、志愿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多层次加强基层综合性救援力量。落实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加强基干民兵、民间公益组织等应急救援补充力量。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工作制度。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工作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二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推广落实腾冲大调解四二一工作措施,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一统筹、四统一、两同步、双及时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逐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综合型”“一站式智慧调解工作平台,加强云智调推广应用。  

(二十一)加强行政裁决工作  

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依法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探索扩大适用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迁安置等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鼓励正职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力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二十三)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  

进一步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工作范围。依法接受本级人大主席团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松绑减负机制,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审慎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十四)加大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十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积极运用多元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加强政务公开窗口政策咨询解答工作,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开能力和水平。改革政务公开传统模式,推进政府行为对社会公开。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十六)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加强行政合同审核备案和履约风险防控,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的资格。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数字化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创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二十七)做好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实现从省到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快推进政务云建设,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推进政府内部业务办公流程整合优化,提高政府数据使用效能。2023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二十八)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共享  

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数据库,提高政务数据利用效能,推进界头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落实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二十九)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构建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总运用,到2025年实现高频综合执法事项100%上平台。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高执法效率。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  

十、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镇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镇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镇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  

(三十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按时向上级法治部门上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三十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期。加强镇人民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充实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三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考试,力争全镇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强化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改进基层执法难的问题。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鼓励党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专家库,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界头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效宣传力度,推广基层创新举措,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社区、各站所要全面准确贯彻本纲要的精神和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党政办、司法所要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腾冲市界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