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1-082007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16: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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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政征公告﹝2021﹞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腾冲市2021年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腾冲市中和镇东坪社区村民委员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8月6日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腾冲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21〕51号)批复同意征收腾冲市中和镇东坪社区村民委员第十五、第十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9847公顷作为腾冲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腾冲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位于腾冲市中和镇东坪社区村民委员第十五、第十七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中和镇东坪社区村民委员第十五、第十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9847公顷(农用地2.9262公顷、未利用地1.0585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杉木、杂木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Ⅱ类片区),旱地补偿标准为60万元/公顷、林地补偿标准为3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相邻集体农用地地类补偿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腾冲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腾政征补公告〔2021〕05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9月19日。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20日